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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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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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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3 18: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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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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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天津市统计局


(一)依照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统计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二)根据国家统计发展规划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全市统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经济发展目标管理的统计工作。
(四)制定全市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实施对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工作;管理和审批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及涉外社会调查;对有关各部门承担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协调。
(五)组织国家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拟定全市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定期或适时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和其他重要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网络运行的基本标准和规则。
(八)统一管理区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区县政府管理区县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九)指导全市统计教育和统计培训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天津市统计局


统计局局长:杜西平
负责统计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核算处。
统计局副局长:武军定
分管工业处、能源处、老干部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咨询中心,协管人事处。
统计局副局长:张强
分管综合处、滨海统计处、服务业处、科研学会。
统计局纪检组长:李荣朴
分管机关党委(工会)、监察室、保卫处、负责纪检、审计、保卫、保密工作。
统计局副局长:杜威
分管设管处(基础处)、商业处(外经外贸处)、信息化处(计算中心)、行财处、印刷室、负责普查工作。
统计局副局长:褚丽萍
分管办公室、社会处、法规处、执法大队。
统计局总统计师:曹宗泉
协管核算处。
统计局副巡视员:温广玲
分管人口处、普查中心。
统计局副巡视员:陈海生
协管机关党委,并兼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统计局副巡视员:牛文辉
分管投资处,兼科研所所长。

内设机构/天津市统计局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局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领导批示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承担文秘、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信息报天津记者站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外事接待工作。办理有关事务。
(二)法规处:
负责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对本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审核;承担本局统计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办本局统计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本局主办的统计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处):
负责提出全市统计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组织推动,制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管理和审批局内各类统计制度;统一组织国家各类统计标准的贯彻实施;制定、修订地方各项统计标准;管理和审批各部门(行业)、各区县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负责组织拟定全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及基层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区县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业务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巡查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各项综合性的统计资料,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印发全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进度综合月报资料;按季召开统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定期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综合分析、专题研究;组织编辑出版《天津统计年鉴》,《天津市情》和《天津概览》等综合性统计资料。
(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天津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完成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资金流量表及资产负债表、投入产出表的编制、环境核算、区县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数据管理和全市增加值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投入产出调查的组织实施。
(六)工业统计处:
按要求完成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工业年报与定期报表任务;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高新技术等产业统计制度,承担相关经济目标管理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工业普查和有关专项调查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处各专业统计进行调研分析,更好的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
(七)能源统计处
负责全市能源统计工作的规划设计,制定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总体方案,组织推动全市能源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资料的汇总,对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全市及对各区县、各系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统计和考核;定期公布全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负责对全市能源生产和消费情况的调研和分析,编制能源平衡表;宣传贯彻《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能源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八)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制定全市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维护全市服务业单位名录库,收集、汇总全市服务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专业资料;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社会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信息产业、中介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服务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及统计科研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服务业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调查、数据检查、评估及分析任务;负责全市城市公用设施及城市建设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负责本处有关专业的自动化建设和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投资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十)商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完成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各项贸易、餐饮业年报、定期报表上报任务及有关统计数据的提供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下及个体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搞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私营、个体零售额统计工作;承接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宣传贯彻《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商业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十一)外经外贸统计处:
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对外贸易、旅游产业、国际服务贸易和其他对外经济统计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承担与全市对外经济部门统计的衔接、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能;完成全市三资企业、借用国外资金、完成国际旅游和黄金周等统计调查任务。完成直接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外汇收支、涉外税收等部门月报和年报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审核、提供任务。宣传贯彻《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外经外贸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完成国家规定的人口普查、简易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以及各项临时人口调查任务;完成国家劳动力调查制度规定的劳动力就业与失业情况调查任务;负责完成我市单位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统计工作及相关统计分析研究;宣传贯彻《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人口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十三)社会科技统计处:
完成国家和地方科技、社会、儿童、妇女统计制度规定的年报和定期报表上报及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承接有关的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文化、体育、教育、环保产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本处各专业的统计分析研究;宣传贯彻《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社会科技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十四)滨海新区统计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滨海新区统计报表制度,搜集整理新区综合经济统计数据;负责提供并组织编辑滨海新区综合统计资料;负责对滨海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定期搜集国内有关经济区域的综合经济统计数据;宣传贯彻《统计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滨海新区基层基础统计工作。
(十五)统计信息化管理处:
参与制定天津市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并按照分工参加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天津市统计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总体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管理;负责天津统计信息网和天津市领导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执行网络监控;负责包括统计大楼局域网、全国统计系统内部涉密网、领导网等的线路与设备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六)人事保卫处:
负责本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任免、交流、奖惩、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及录用、调配、辞职、辞退及离退休等项工作;配合区、县政府管理区、县统计局正、副局长;制定、修订本局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评比表彰及局机关评选先进工作。
负责本局的安全保卫、“五防”工作,组织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检查各部门安全防范措施;承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正常巡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本机关的刑事、治安、消防工作;经办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财务处:
负责全市统计系统中央事业费的二级管理与核算;负责全市统计部门财务建章立制、人员培训、内部审计和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本级行政、事业、普查、专项、基建、其它收入等经费的核算与管理;负责政府采购、房改、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的车辆、卫生、职工食堂、房屋维修、办公用品、会议、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老干部处:
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对本局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协助局党组书记搞好局中心组学习;负责本局党建工作和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协助行政领导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工会组织建设,作好会员会籍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及时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干部、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干部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发挥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

办公地址/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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